福建省工程师经济师协会薪酬管理办法
福建省工程师经济师协
为保障协会员工薪资待遇,促进协会工作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组成,其制定原则如下:
工资:系指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了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而获取的劳动报酬。主要根据
发展情况、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2、绩效金:针对协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工作完成质量进行评定。
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的辅助工资,以及为了保证
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的生活补助费用。
主要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餐费补贴、节假日津贴、高温补贴、丧事慰问金等。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个人必须承担的部分及因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造成损失而被处的罚款。
会计、出纳、办公室工作人员等
期结束后根据转正评定确定转正后薪资职级发放岗位工资,秘书长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协会理事会审批决定。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整体调整是根据国家政策及物价水平等客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协会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调整幅度由理事会决定。个别调整是协会根据人员职务变动等原因对薪酬的调整。
各岗位人员薪酬调整由秘书长初定
,会长办公会研究,报理事会批准通过。
1、协会工作人员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的当年月平均工资上班天数计算。
2、当月工资为当月10日发放,遇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3、各类假别(事假、产假、婚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协会员工依照劳动合同缴纳医社保和公积金。
福建省工程师经济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