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轻工协会关于《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眼镜架》与《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光学镜片》两项团体标准的立项通知
根据《江苏省轻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牵头的《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眼镜架》与《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光学镜片》两项团体标准经我会评审,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
立项公示期为2026年6月29日至7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协会秘书处。
请编制单位按照协会工作要求,严把标准质量关,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
邮 箱: jsqgxh@sina.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32-2号A1幢501室
邮编:2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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