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溪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2026〕4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溪市
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有效留存历史记忆、传承历史文化,充分彰显地域特色,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4〕3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辽住建村〔2021〕2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已完成历史建筑名录公布前的普查、认定、专家论证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各项准备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予以公布。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49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职责,强化宣传引导,深入挖掘历史建筑的文化内涵与时代价值,充分发挥其文化功能与使用效能,科学制定保护利用具体措施,协同推进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共同守护城市历史文脉。
附件:本溪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2026年6月21日
本溪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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