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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时效

东东奥会计在线 2014-04-17 13:20 3 阅读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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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4-4-17 13:20:53 东奥会计在线 字体: 大 小

2014年《经济法基础》备考知识点:票据权利时效

【东奥小编】本篇文章介绍的是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的票据权利时效的概述。

票据权利时效名片: 是指票据权利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即引起票据权利丧失。

1.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

2.如果持票人因超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票据法》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其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款金额相当的利益。

【同步练习】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其权利归于消灭。下列有关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B.持票人对票据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1年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时效。(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据此,A正确,B错误;(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据此,C正确;(3)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据此,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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